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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中厦•颐苑新城一期亮化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13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澧县中厦·颐苑新城一期亮化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受澧县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澧县中厦颐苑新城一期亮化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澧县中厦·颐苑新城一期亮化工程
2、委托代理编号:XYTC 澧 2018-08-03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预算(元)
1 澧县中厦颐苑新城一期亮化工程 1项 人民币2153510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澧县中厦颐苑新城一期亮化工程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是( )
否(√)
是(  )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申请人单位一致)。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清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有效期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清单(加盖供应商公章)。
6、其他说明: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08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澧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澧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网上同步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澧县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澧县澧浦街道办事处澧县中夏颐苑南区
联 系 人:江先生
电    话:1807563692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2段108号水岸天际915室(长沙)
          澧县兰江路水竹居巷81号(澧县)
联 系 人:任先生
电    话:18166264160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