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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厦颐苑幼儿园课桌椅及办公家具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8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中厦颐苑幼儿园课桌椅及办公家具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澧县锦程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中厦颐苑幼儿园课桌椅及办公家具采购工程采购项目按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通过公告征集方式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采购项目,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中厦颐苑幼儿园课桌椅及办公家具采购工程
委托代理编号:XYTC-澧-2022-07-02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989873元
项目主要工作内容:8个班的家具配置,科学发现室、美术陶艺室、舞蹈室、绘本大厅的配置,教师的办公家具等(具体内容现详见工程量清单)。
采购项目谈判(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一)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全权代表若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全权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清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有效期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清单(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页面下附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8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澧县分公司(澧县兰江路水竹居巷81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经竞争性谈判小组评审,确定不少于三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澧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行政监督
本采购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澧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电话:0736-3316360)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澧县锦程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3077256668
地    址:澧县解放北路1099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18166264160
地    址:澧县兰江路水竹居巷81号(澧县分公司)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_______(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